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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指南

      根据秦皇岛市医保局、秦皇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秦医保(2020)136号精神,自2020年1月1日起,调整我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保险报销比例。调整后,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不再区分住院次数,门槛费及报销比例也均有变化。

一、城镇职工住院

(一)我市直接定点医疗机构。

1.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:

一级医疗机构(含乡镇卫生院、社 区服务中心)为600元;

二级医疗机构为700元;

三级医疗机构 为800元。

2.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:

一级医疗机构(含乡镇卫生院、社 区服务中心)为在职95%,退休96%;

二级医疗机构为在职92%, 退休95%;

三级医疗机构为在职87%,退休92%。

二、城乡居民住院

(一)我市直接定点医疗机构。

1.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:

一级医疗机构(含乡镇卫生院、社 区服务中心)为100元;

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;

三级医疗机构 为1500元。

2.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:

一级医疗机构(含乡镇卫生院、社 区服务中心)为90%;

二级医疗机构为75%;

三级医疗机构为60%o

三、城乡居民门诊

1.我市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元,报销比例50%年,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元。已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城乡居民,不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。

2.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、二级、三级医疗机构可划卡直接结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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